一、负责本委员会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的安排及服务工作;
二、负责草拟本委员会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委员会的简报、报告、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经审定签发后上报下发;
四、负责征编、联系民族宗教等界别委员的信息收集、提案和反馈工作,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本委员会与全国政协、各省市区政协对口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及本区各市县(区)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工作以及本委员会调研、考察、视察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本专委会和外省、本区相关专委会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管好用好专委会的专项经费;
七、承办由本委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政协办公厅交办的其它工作。